医院制度

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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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监察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安排,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等。

  四、受理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调查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

  六、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

  七、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八、做好监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九、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十、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十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部门及干部、职工提出控告或检举。

  十二、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十三、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因其它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的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十四、监察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十五、组织监察人员培训。

  十六、完成上级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